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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 告诉你们,我侄子是大律师 (第2/5页)
满脸的无奈。 同时还带着几分担忧。 担心秦牧一怒之下,迁怒了他们物业。 秦牧嘴角抽了抽。 安慰道:“你也别太担心了,虽然物业的确要承担一些责任,不过这段时间你们表现得不错,不用承担太多责任。” “什么?我们真要承担责任?” 何必民听完秦牧的话,再次被吓得不轻。 就连一旁其他的八个车主,也纷纷看向了秦牧。 露出了不解之色。 秦牧点了点头,耐心解释道:“当然有你们的责任,根据《民法典》和《物权法》,损失发生所在地的责任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无过错责任。” 在民法中。 有一项备受争议规定,那就是场所的管理机构,需要承担保护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只要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发生了事故或者损伤,该责任机构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便是这个过错和他们无关。 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进行相应的赔付。 比如说…… 某人在商场的公共厕所摔倒,导致自身骨折,医疗费用十万。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他可以起诉该商场,要求他们赔付医疗费用。 若能证明商场管理缺失,公共厕所地面未定时清理防滑,商场可能要承担至少50%的侵权责任。 若是商场管理完善…… 公共厕所地面没有打滑情况,摔倒行为系自身导致,商场同样要承担10%的侵权责任。 需赔偿一万元。 其余的由摔倒者自行承担。 而物业这段时间…… 管理完善,尽心尽责。 并没有出现明显的粗心大意等管理缺失的情况。 因此。 对于该行为,最多需要承担10%的侵权责任。 “10%的责任?” 何必民咽了咽口水,突然感觉无比庆幸。 若不是秦牧这个刺头的出现…… 他们物业现在估计还和以前一样,胡乱应付,敷衍了事。 需要承担的责任,绝对不止10%。 “兄弟,你这么懂法律,那你说说,现在这家人不赔钱,我们该怎么办?要不要报警?” 旁边的八个受损的车主同样表示长见识了,又追问了起来。 白水蓉的态度,让他们非常气愤。 明明是自己的车子受损。 到头来反倒变成了他们的问题了。 对方口口声声说孩子没有民事责任能力,摆明了不想赔钱。 “不满8周岁的小孩,的确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 秦牧想了想,接着说道:“小孩的确不要赔钱,但不代表他们的监护人不用赔钱。” 在法律中。 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足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 不满12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12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14周岁以上,对于一些特定犯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只不过…… 因为未成年,应当依法减轻惩罚。 因此法定最高刑的死刑,对未成年人是不适用的。 即未成年人,无论犯下任何过错,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而在民事责任中…… 不满8周岁的,并不需要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所有的财产不足赔偿的,由其父母等监护人补足清偿。 就这个案子来说。 对方的行为,完全构成了刑事犯罪。 破坏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将构成破坏财物罪。 他们的财物破损,金额累计达到了数十万。 完全构成了立案标准。 只不过…… 因为犯罪主体为6岁,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也将转移给其父母等监管人负责。 “对方至少要承担9成的侵权责任,如果不赔的话……报警其实没用,最有效的还是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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