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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九章 实名举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2/5页)
者回扣。” 秦牧接着说道:“这些东西我们查不到,但检察院可以查到。” 只要检察院能介入…… 什么都能查清楚。 而受贿罪,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该罪的判定,有两个要件。 第一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试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则是具备非法占有利益的目的。 这个罪是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对应存在的。 若是巨额财产查不清楚,检查机关也无法查明来历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若是查明了来历,来源于受贿,那就构成受贿罪。 “接下来,就是如何举报了。” 王大锤点了点头,也跟着思索了起来。 目前已经确定了方向。 找到了突破口。 对方勾结的行为,的确是天衣无缝。 外人很难发现什么。 就算投诉成功了,也只是直属监管机构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警戒。 无关痛痒。 对韩冬庭这种敢在医药领域昧着良心赚钱的人…… 实在是太便宜了。 “举报的话,最好是实名举报。” 秦牧点了点头,接着说道:“最好的举报方式,也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举报这类犯罪…… 固然有很多受理渠道,比如说直属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 但最有效的,还是检察院。 因为…… 其他机关受理之后,都需要向检察院汇报。 层层反馈,可能会拖延进度。 为免夜长梦多……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而实名举报,则是此类举报的最好方式。 实名和匿名,看似只隐藏了身份,但实则效果存在天壤之别。 在检察院。 每天存在大量的匿名举报信,但这些举报信受理的少之又少。 一方面。 是因为匿名举报,太容易存在诬陷、虚假举报的可能。 若是每个匿名举报都实打实的去彻查,那司法力量将浪费在许多无用功之上。 另一方面。 匿名举报没有任何后续反馈问题。 实名举报自身承担了相应的法律风险、报复风险,必须要重视。 此外。 有人说实名举报存在泄露的可能,其实这点有着不少制度保障。 在这一块上…… 想要查询到实名举报人的信息,需要极多权限。 按照最高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实名举报人的举报,在固定场所接见,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还需要专人负责,定时追责。 任何实名检举材料,也不会备份。 在种种措施之下…… 不出意外的话,实名举报的人不太可能暴露。 “先把举报材料整出来,我明天去一趟检察院。” 最后。 秦牧和王大锤开始在办公室里,商讨举报细节。 与其说是材料。 其实不如说是捕风捉影的东西。 主要是对韩冬庭在职期间,购买了数套房产问题的举报。 …… 次日。 养老院里。 “老苏,明天有个案子,到时候咱们去法院现场旁听,你去不去?” 张清源等人坐在院子里,闲着唠嗑。 向苏永年等老人发出了邀请。 这些老人…… 都是新加入养老院的。 还没去参与过法庭旁听。 “什么案子?” 苏永年等人听后,都露出了好奇之色。 “有没有孟磊那个案子精彩?” “也是个欠钱的案子吗?欠多少钱引起的?” “庭审的时候,我们也能去法院旁听吗?” “……” 看过了孟磊的案子后。 新加入的老人们也对庭审有了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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