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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 沈岛:是谁报的警? (第4/5页)
不应当是其他人。 “胡说八道!” 程楚潇听的满脸通红,半天才蹦出四个字。 她气得浑身发颤,伸出手指指着张清源。 不满的说道:“就算按照你说,我没牵绳有过错,那他打死了我的狗,就没有错了吗?” “按照你的逻辑,岂不是我要是违法了,别人在路上就可以随意打死我了?” 她最气愤的点在于…… 自己的狗死了。 至今为止。 养老院里,都没有一个人跑出来同情她的狗。 都在想办法为那个杀狗凶手开脱。 这个法律顾问…… 更是直接表示一分钱不赔! “你这个逻辑不对。” 秦牧看着即将破防的程楚潇,淡淡说道:“狗没有人权,是财物,而你……” 瞥了眼程楚潇。 他略微停顿。 十分严肃的说道:“仅从法律层面来看,你是个人。” 而程楚潇听闻此话,更是被气得七窍生烟。 这话的言外之意…… 已经很清楚了。 等于是变相的骂她不是人。 “对于财物的损失,自然要判定过错方,而对于人员的伤亡,则应当评判刑事伤害的造成者,不能一概而论。” 秦牧缓缓说道:“而且,当时的视频你也看了,这狗在追逐我们院的老人。” “我们院的这名老人,已经78岁了,年老体衰,处于弱势地位。” “而你的狗不管有没有攻击意向,但在常人眼中,不熟的狗跑过来就是来咬人的,我们院的老人打死它也无可厚非。” “这属于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时,采取的正当防卫。” “或者说,紧急避险。” 分析完了程楚潇的违法行为之后。 他又就老张的行为进行了分析。 因自身安全遭遇了非法侵害,而采取了自卫行动,都可以称之为正当防卫。 而紧急避险…… 又称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重点是人身、财产安全收到侵害的时候,采取的损失另一方权益的方式。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 客观上,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因此。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 就比如说,在即将饿死的情况下,见到任何牢底坐穿兽,都可以将其击杀来填饱肚子。 熊猫、金丝猴、扬子鳄…… 想吃就吃。 因为它保全的是一条人命,而区区动物的命远远比不上人的价值。 又或者,博物馆管理员遇到有人行窃,被匕首架在脖子上威胁。 不得已将国宝交给歹徒。 同样算是紧急避险,而不应当将其当作歹徒的共犯。 这些都是合法的行为,不应当视作违法,更不应当视作犯罪。 当然。 这条法条又涉及了另一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以上两个例子都是以人和物品,人和动物之间的价值作比较。 但…… 若是一列火车在奔驰,却发现前面铁轨断裂了。 恰好可以换道到另一条铁轨。 可是另一条铁轨上有一个小孩正在捡石头。 这个时候…… 牺牲一个人来拯救更多的人,就明显产生了逻辑悖论。 理论上来说。 一列火车所有人的生命,显然是高于一个人的。 但生命不能如此比较,这将导致人性尊严的亵渎。 所以。 他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作紧急避险的。 操作者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而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一样,都不用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我方行为合情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过错,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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