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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章 学以致用第一步! (第1/3页)
当时在评论区里,对周小清进行过嘲讽和指责的人…… 都突然被民警找上了门。 告知了其所犯的事之后,将其拷走。 这些人的反应…… 也都大同小异。 都是一脸懵逼,完全没搞明白是怎么回事。 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被带走了。 直到…… 数日后。 这群人被带到了宛城派出所,逐一接受审讯。 审讯的过程中。 这些人都表示自己很冤枉,觉得自己的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 「警察同志,你们要明察啊,我就是在网上说了一句话,怎么就成犯罪了?」 「这年头,就算抓人也要讲究法律吧?我在现实中骂人都没事,网上骂人就犯罪了?」 「那个人捐一块钱,本来就该骂啊,我一个送外卖的,都捐了一百块,你们也不能因为对方是小孩子,就偏袒她吧?」 「再者说了,自杀是她自己干的,才说了她几句而已,这都承受不了,以后怎么走入社会?」 「这只能怪那个小女孩心理素质不行吧?难不成她跳楼了,还要我来买单?」 「……」 审讯期间。 每个人的脸上,就差写着「窦娥冤」三个字了。 至于小女孩跳楼轻生这件事…… 很少有人去关心后续情况怎么样了,更没有所谓的愧疚和自责。 现在的他们…… 只关心自己,只想要知道自己接下来会怎么样。 无论民警如何向他们讲解刑法,他们依旧不肯相信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一致要求…… 请律师来和他们沟通。 然而…… 当律师到来之后,详细跟他们讲明了其中法条,并且告诉了他们寻衅滋事罪可能迎来的后果。 因他们的行为,和周小清的跳楼轻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若非他们的在网络上出言寻衅滋事,加以辱骂、引导,周小清也不会生出跳楼的想法。 而根据相关刑法。 寻衅滋事,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将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 他们这些人里面,最先发起「滋事行为」,且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构成首犯和主犯,必然被判处五年以上! 而那些从属人员,作为「滋事行为」的参与者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量刑区间,大概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的…… 将视他们在本次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而定。 一时间。 所有人都忐忑不安,终于慌了起来。 这一次。 代价,似乎距离他们前所未有的接近。 …… 次日。 宛城。 某普通小区。 周振和王霞吃完晚饭如往常一般出门。 准备前往医院。 看望住院治疗的女儿。 原本。 两人都沉浸在悲痛之中,心情沉郁。 好在这几天,好消息传来,警方通知他们,说是已经抓住了那几百个参与了该事件的人。 现在正在走审讯流程。 要不了多久。 就会开庭审理此案,给他们一个交待。 知道这个消息后。 两人不禁喜极而 泣,激动不已。 女儿跳楼,至今昏迷不醒,对他们的确有不小的打击。 但这个打击却不是最大的。 他们最气的…… 是这些喷他们女儿,导致他们女儿轻生跳楼的「陌生人」。 仗着网络的阻隔,这些人在网络上无法无天。 偏偏他们还无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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