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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章 迂回禁区 (第2/3页)
就目前的体制来说,除审刑院、大理寺、御史台、谏院、提刑司这几个司法部门,是直属皇帝,不受行政约束,其余的司法部门,全都是听命于最高行政长官。 知府就是一州的最高法官。 知县就是一县的最高法官。 自古以来,也皆是如此。 这里面就涉及到以下犯上。 这可是官场大忌。 一不留神,就将自己给弄没了。 而吕嘉问敢这么玩,那是因为他就是八品小官,这都已经是最底层,降也降不到哪里去,没了也就没了。 但是岑元礼和余在深他们可不敢这么随便。 他们能够干到这个位置,可是非常不容易啊! 但是权力吗,谁不想要。 他们还是第一时间,就将这事上报给省府,同时又将这事给传出去。 ...... “还是知府有先见之明啊,板子可是震慑不了那小子的。” 李开来到堂内,是长叹一声。 吕公着诧异道:“你指得是谁?” 李开道:“还能有谁,不就是那张三么。” 吕公着立刻问道:“他又干了什么?” 李开道:“方才左厅那边传信来,张三受司理院所雇,代表司理院状告开封县县衙。” “......?” 吕公着好似没有听明白,愣得片刻,才问道:“司理院状告县衙?” “是的。” 李开点点头。 吕公着问道:“这能告吗?” 李开迟疑了一会儿,摇摇头:“我也不清楚。” 没碰到过啊! 这小子可真是......。 你要告就告,每回都搞得这么玄乎,你这到底是在争讼,还是在给我们这些知府上课? 纯属刁难啊! 岂有此理。 吕公着是深吸一口气,问道:“他告得是什么罪?” “故出人罪。” 说着,李开将那份状纸递给吕公着。 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他这是要报复王知县啊!” 李开点点头:“我也这么认为。” 这故出人罪,是一个专门针对法官的罪名。 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制思想,其中还包含着一套完善的司法体系。 共有四个罪名,“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失出人罪”。 故入人罪:指法官故意将无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将轻罪之人重判。 故出人罪:指法官故意将有罪之人判无罪,或者轻判。 那王鸿直接驳回司理院的定罪书,当然是可以引用这一条。 失入人罪:指法官失误将无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将轻罪之人重判。 失出人罪:指法官失误将有罪人判无罪,或者轻判。 关键就在于故与失,出与入,一个是故意,一个是失误,一个是出罪,一个是入罪。 其中“失出人罪”,这个几乎都不追究法官责任,因为这符合“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司法传统的体现。 也就是说,宁可违反现行法律,也不冤枉无辜。 人命关天,死了就挽回不了,如果在死刑桉件中,法官都存有误判的可能,至少说明,中间是有疑点的,这种情况下,不判死罪,是可以理解的。 而“失入人罪”,是误将人判罪,或者重判,如果涉及到死刑桉件,犯人达到两人,最轻都是革职查办。 但如果涉及到“故出入罪”,那就是重判。 因为这是故意的呀! 宋朝对于司法是非常严厉的。 比如说“故入人罪”。 宋刑统中有专门的条例解释: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 意思简单明了,如果法官故意将一名无罪之人判死刑,那么法官就直接被判死刑。 若是将轻罪者重判,那就是减法,本来流放一百里,你故意判个五百里,法官就会被判流放四百里。 “故出人罪”也是重罚,但是这条罪名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法官也不可能故意将一个重罪之人,判无罪,肯定收了好处,这里面就牵扯到徇私枉法,贪污受贿。 但不管怎么样,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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