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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灭种 (第2/5页)
处的环境基本是征讨杀伐、血雨腥风,也没有关于他勤奋好学、博通经史的历史记载,因此基本可以定性为文屌丝、武高富帅。 石勒给他介绍个相貌平平的大家闺秀,他是看不上眼的,他看上了当时的一个大牌明星。 杂技演员郑樱桃。 至于这个郑樱桃是男,还是女,历史上还有一段悬案。 明朝戏曲家冯梦龙的笔记小说《情史》中,有一部分专门记录了历代有名男宠的故事,其中有一篇就是关于郑樱桃的。“郑樱桃者,襄国优童也,艳而善淫。石虎为将军,绝嬖之。以樱桃谮,杀其妻某氏。后娶某氏,复以樱桃谮杀之。唐李颀有《郑樱桃歌》,误以为妇人”。清朝一些不入流的民间小说也人云亦云,如《断袖篇.郑樱桃》“郑樱桃者,襄国优童也,艳而善淫”。 冯梦龙的意思是,郑樱桃本来是“优童”,男宠,因为唐李颀做了篇《郑樱桃歌》,后世都误认其为女人了。清朝的小说将郑樱桃列入《断袖篇》,断袖,本就是指男同性恋,也把郑樱桃当成了男宠对待。 李颀,唐代诗人,本来擅长的是边塞诗,风格豪放,慷慨悲歌之类的,与王维、高适、王昌龄等是一风格的。后来,他不知怎么就做了首《郑樱桃歌》,可能是与郑樱桃(河北邢台人)都是河北老乡吧,对家乡的事情感兴趣故成此杂歌谣辞。“樱桃美颜香且泽,娥娥侍寝专宫掖”,文中的郑樱桃妥妥的女人。 李颀都说郑樱桃是个女的,冯梦龙等明清小说家,又为何坚称是男的?那得考查一下冯梦龙所称“优童”的出处。该“优童”,应是出于《晋书》。 《晋书》中描写郑樱桃时称“季龙宠惑优僮郑樱桃而杀郭氏”,此处的称郑樱桃为“优僮”。“僮”,《说文》中解释,“未冠也”,是泛指未成年的仆人,并未分男女。“优僮”,一般是指少年少女文艺工作者,家伎,也不分男女。 可能冯大作家就以为“优僮”同“优童”,就是男宠了。另外,冯大作家是剧作家、戏曲家,为增强故事的可读性,取悦读者,生生把郑樱桃一个美女附会成男宠,也可以理解。 对此争议,还有一个补强的证据。《十六国春秋辑补.后赵.石虎传》中记载“石虎郑后名樱桃,晋冗从仆射郑世达家妓也。在众狎妓中,虎数叹其貌于太后,太后给之”。狎妓,女的。而且,若石虎问太后要个男人,不挨顿耳刮子才怪。 《十六国春秋辑补》,是清朝人汤球根据前朝诸多史料完成,包括《晋书》、《资治通鉴》、《太平御览》等这样的权威官方著作,明显比小说家的笔墨更具可信性。 如果还有人不信,非得抬杠,那么你仔细想想,哪个男的以艳丽而甜美的樱桃为名字?什么?此樱桃非彼樱桃?那更是想多了,虽然樱桃树自19世纪才由欧洲传教士们引入中国烟台东南山种植,但中国关于水果樱桃的记载,是早在东汉末年的《吴普本草》中,唐宋时期平民百姓都已能大把大把的开吃了。以艳丽的甜水果为名的,一般妥妥的都是女生,譬如,殷桃。 验明性别后,再来看郑樱桃其人。 郑樱桃,襄国(今河北邢台)土著,容颜如雪、千娇百媚,能演好杂技的一般不是肥婆,故身材也很火辣,这对文化屌丝石虎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当然,这样的尤物,对哪种男人都有一定的吸引力。 既然,对女演员比大家闺秀更有兴趣,那么,怎么才能让大家闺秀出局而顺利的迎娶女演员呢? 古代,但凡有点文化修养的人,一般会用“七出”原则合法的休妻。 所谓七出原则,是古代法律规定,妻子有七种行为之一,丈夫可以依法休妻。这七种行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对老公纳妾的嫉妒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有恶疾、多言(离间家族和睦)、盗窃(存私房钱)。 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三不去”原则,是指妻子如果符合三种条件之一,法律就强制规定老公不能休妻。这三种条件是:一、有所娶无所归,即妻子娘家没人了,休了没去处。二、与更三年丧,即老婆曾替老公的父母服丧三年。三、前贫贱后富贵,这点不用解释,好理解。 这说明,在中国古代社会,即使男性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要与正室离婚,也不是说想离就能离的,不仅民间善良风俗不认可,官方也不准许。 如果“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个原则贯彻到现在的话,当今大多数白手起家的富豪或官员,即使再恶心糟糠之妻,也不能去某商学院邂逅个美女娶了。 “七出三不去”原则,使古代女性最大限度的免于被夫家任意抛弃的命运,可谓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最具人性光辉的法律制度之一。 不幸的是,石虎是个羯胡,且偏偏是个汉文化屌丝。他根本不去管什么“七出三不去”,而是用了最直接的方法,让自己的糟糠之妻下了堂。 他直接砍掉了正妻郭氏的脑袋。这点,冯梦龙的剧作品倒是尊重了史实,没胡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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