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穿之我爹是朱标_明穿之我爹是朱标 第34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明穿之我爹是朱标 第347节 (第1/3页)

    “如今与往日不同,与他国相交,须得记住如何才是真正利于大明之事。国家律法若形同虚设,国必将不存,于我大明百姓尚且如此,更何况同他国往来。法为制约,更为警惕。”朱雄英语重心长告诫,并没有责怪之意,只是希望底下的人好好想想,想清楚,切不可因小失大。

    “臣谨记陛下教诲,定然回去好好传达,让底下的人牢记。”

    朱雄英告诫之言,句句在理,他们想不到也就算了,有人提醒,他们岂敢糊弄。

    “闻国风堂早年就已经专门开展语言类课目,不知长公主手里有多少人能分派各县,配合解决语言不通的问题。”告罪自有人告罪,不过有更重要的事,朱至早料到随着他国的人来得越多,大明遇见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比如这语言。

    语言不通确实无法交流,但未必没有这方面的人才。

    朱至一个走一步看十步的人,岂不早有准备。

    “有何不可。国风堂为大明而设,供应大明所需要的人才,其实不该只有一个国风堂。”教育哪能只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话说着已然望向一旁的朱雄英问:“文垕如何?”

    突然提起朱文垕,在场朝臣都一愣。

    值得一说的是,朱雄英膝下有三子一女,长子朱文基,早年被封为太子,次女朱文垕被封为原平公主,另外两个儿子倒是极肖朱允熥,两个都喜欢闹腾喜欢玩,就是不干正事。

    作为一个手把手教朱允熥,依然没能把朱允熥教得像样,懂点事,朱雄英受到的打击并不小。以至于儿子们像极朱允熥这个叔叔时,朱雄英气归气,终是莫可奈何。

    但是,既然自泰定帝时定下规矩,无功于社稷者,纵然生为皇子也不能封王,连带着皇女也是一般无二。

    朱文垕该怎么说?少时聪慧,日常最喜欢跟在朱至身边习文练武,正好她长大那会儿恰好是朱至呆在北平时间最长的时候。

    不仅是朱文垕,就连朱文基也是。

    兄妹二人是朱至亲自为他们启的蒙,教的他们驰骋射箭,更教他们权术。

    不过,七八岁后两人又被朱雄英带在身边,朱至有朱至的长处,也有她的短处,当时泰定帝特意提醒,甚至不惜亲自教导。

    以至于朱文基和朱文垕就那么成了第二对朱雄英和朱至。

    稍微有所不同的是,朱文基和朱文垕兄妹二人对待朝堂诸事上的态度,并没有像朱雄英和朱至一样,虽然或许对某些事情的态度有不同想法,但都本着对大明好,甚至更多为百姓好的原则行事,大家做事的方法不一样,目的却是一致的。

    朱文基该怎么说呢?宅心仁厚,温柔多情。这样的人算是一个好孩子,但绝不是一个适合的皇位继承人。正因如此,泰定帝一朝,并未立太孙,反倒是泰定帝对朱文垕十分喜爱,相较于朱至这个女儿,称得上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正因如此,面对朝廷之上越来越多的女子站在其中,同时天下的女子都站了出来,展现她们的风采,实现她们的价值,男人们想到这个局面可以算得上是泰定帝一手促成的,十分害怕泰定帝会一个没忍住,封朱文垕为太孙!

    好在,泰定帝虽然宠爱朱文垕,却没有这个意思。

    直到泰定二十六年泰定帝驾崩,朱雄英继位,改元永常,这朝臣们第一件事便是请立太子!

    想永常帝此生不纳妃,不蓄婢,身边只有陈亘一人,好在陈亘育有三子一女,不至于让他们大明江山后继无人,故而朱雄英不提,无人不长眼的非要闹腾,非要让朱雄英纳妃。

    也是因为他们从泰定帝态度中看明白,朱家的人都是倔脾气,其他事还好,他身边女人的事,谁提都没用,一个字他都不听。

    算了,天下的事比起皇帝娶几个女人来不知要严重多少,谁也没有那个心思盯着皇帝的内宫。

    只是,本以为朱文基得以册封太子,为东宫储君,大家伙都要松口气了吧,不想朱文垕自朱雄英登基之后,突然从朱至手里接过教育诸事。

    说实话,就朱至以国风堂为始,那么多年以来大力推行全面人才发展的教育,大明眼下人才济济,文的武的,样样不缺。

    就在眼前站着的人里,有多少是文武双全的主儿,科举进不去的,可以选择武举。反正,通往朝廷的路多着,不用担心有本事的人没有出头的机会。

    正因如此,教育有多重要,早就有人看得分明。

    架不住,天下的国风堂都是朱至开的,不管是从选师或者培养各方面人才上来说,都是朱至一手操办。重点更在于,朱至自己出钱自己培养的人才,完全没有需要朝廷支持的意思,以至于,如今大明朝半数以上的官员都出自国风堂,同时,也少了很多针对国风堂的事。

    但是,也正因国风堂对大明的影响力,但闻朱至将教育方面的事交给朱文垕,无数人急了啊!

    朱文基是太子不假,看起来好像朱雄英对这个太子并没有什么不满。但他们也得实话实说,朱文基作为一个太子,既叫人挑不出错来,要说有多有主见,那也绝对不是。

    但凡跟过泰定帝和朱雄英办事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