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爵血路_第八十四章 慧眼识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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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四章 慧眼识珠 (第1/2页)

    第八十四章慧眼识珠

    “呵呵,忍着点吧,慢慢吃,吃了吐,吐了再吃,总有个适应过程的,吃着吃着就习惯了。要知道罗宋已经是我们团里头,做饭最拿手的那一个了,这道“罗宋之汤”算是他的拿手菜。要是换成我来掌勺,保证你们看到汤的颜色,就吓得连喝一口尝尝的胆量都没有。”

    不远处坐着几个佣兵,正大口大口喝着肉汤,好像并不在意那古怪的味道,其中一个佣兵见到晨曦等人的反应,善意地提醒了一句。

    这位佣兵相貌端正,嘴唇上方留着两撇精心修饰过的小胡子,相当的具有辨认度。

    说完,小胡子佣兵拿起手中的囊,掰开撕碎了逐一放到肉汤里泡,介绍道:“还好没到冬天,不然这囊会比石头还硬。为了口感更好一点,我们习惯先将囊撕开泡到肉汤里,泡软了才容易吃,否则一到冬天,把牙啃崩了都咬不动。”

    小胡子颇为热心肠,已是好心的传授起如何吃囊的方法来。

    其实肉汤所用的原材料都是新鲜的,俗话说穷家富路,佣兵团过的是刀口舔血的危险日子,对体力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只要购买食材所需的费用还在佣兵团的承受范围之内,团里和经手人历来不会从中克扣,也没有谁敢克扣,犯不着为了几个小钱赔上大伙的性命,连带着拖累城里的家属。

    如今的世道,孤儿寡母只会遭受欺凌,团里再怎么照顾,能力也是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的。

    具体到此次护送任务,雇主乃是给足了佣金,多达平日双倍的丰厚佣金,加上额外补贴之下,更不可能出现采购费用不足的情况。无奈再新鲜的上好食材,也不会自动跳上桌变成碗里的美味,还需要相应水准的厨子下功夫,才能做出一顿可口的午餐。

    罗宋先生拿勺子的功夫,显然比不上他舞刀弄枪方面的造诣。

    晨曦和诺尔默面面相觑,一脸的苦涩与无奈。

    少女突然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据刚才这位同伴所说,做饭的厨子已经是他们这群佣兵“矬子”里头所能找到的最好的那个,那么正常情况下,此行的一路上都将是这位“高个子”负责做饭!

    换句话说,他们将不得不忍受这股味道怪异、恐怖到极点的饭食长达十几天!

    “我会活活饿死的!”

    少女直接向后栽倒,毫无形象的四肢摊开成个“大”字,躺在了地上哀叹道。

    对于吃货晨曦来说,强迫她直面如此难以下咽的食物,她宁可选择回头去和苏菲等强者拼个你死我活更干脆,更可行。

    诺尔默正准备扶起晨曦,少女腰弓一弹,已经迅速坐直了身子,脸露坚毅神色,咬着雪白的牙齿,一字一句说道:“不行!绝对不能这样下去!”

    她转头看向诺尔默,坚定地说道:“哥哥,我决定了。从今夜起,就由你我负责做饭!时间充裕的话,连所需的肉食等主材都由我们负责准备!”

    少年惊讶地望着无比坚决和郑重其事的妹子,想了想,摸了摸后脑勺,有点不太确定的回答道:“可我从来没给别人做过饭啊。万一人家觉得我做的饭更加难吃,到时候丑可就丢大了。”

    晨曦一把握住哥哥的手掌,很肯定地表示信任与支持:“放心吧!哥哥。你出手,我放心。再说不光你一个,我会帮你一块做。我相信我们做得再差劲,也比人家做的猪食要好吃一百倍!这碗肉汤,就算是咱们家里养的猪都不见得愿意吃。”

    她话说得实在太快,音量也很不小,诺尔默完全来不及捂住妹子的小嘴,旁边那几位正在低头默默吃“猪食”的佣兵已经全部抬起头来,双眼炯炯有神地看向大言不惭的少女,表情相当的耐人寻味。

    好么,有奖问答,请问哪一种动物喜欢吃猪食啊?

    答对了,正是猪啦!

    至于奖品么,可能是,应该是......一顿老拳?

    你看看,说人家是猪,背地里悄悄嘀咕还罢了,偏偏嗓门那么大,一说说一整群!出口伤人了吧?

    诺尔默很无奈,瞪了一眼口无遮拦的妹子,“呵呵”尬笑着准备打个圆场,看看能不能糊弄过去,一群神情古怪的“猪队友”里头,那位好心提醒他们的小胡子佣兵已经接腔了,只见他张开大嘴,悠悠地说道:“只要你们能比罗宋做得好上那么一丁点,我保证从今天起,你们晚上站岗放哨的活,我们哥几个就全包了!对吧,兄弟们?”

    他的话音刚落,坐在他左右的几名佣兵已经忙不迭的点起头来,态度难得极为一致,让一路上见他们吵架、斗嘴不亦乐乎,动不动问候人家女性长辈的诺尔默相当惊讶,不得不暗暗感叹,在吃饱、吃好才能保证自身充足的战斗力这一认识上,性格再迥异、脾气再火爆、观念再不同的佣兵也能迅速达成共识!

    果然,到了傍晚宿营前,那位拍着胸脯自告奋勇去说服凯文的小胡子佣兵,已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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