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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60节 (第3/3页)

说。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比较长,越是老厂子债务越多,破产清算的周期越长。如果纯走程序来拖延时间,恐怕无法达到您的要求。”方轶道。

    他明白,孟总实际上就是不想当冤大头,可事实上他确实给人家提供了担保,事情已经做下了,想不被牵扯是不可能的。

    “那是不是说,我这案子就没法弄了?我必须得还钱?”孟总有些不甘心。

    第135章 真抠!

    “从法律上讲是这样的。我看您这份担保合同上只有您的签名,没有您爱人的签字,当时对方没有要求吗?还是后来又签过其他文件?”方轶手中拿着担保合同,问道。

    “嗨!这事当时办的比较急,我媳妇跟几个姐妹出国旅游去了,没在家,所以就没签成。”孟总道。

    “孟总,嫂子知道这事吗?”李书明插话道。

    “怎么可能,我当时给朋友提供担保是背着她做的,要是让她知道还不挠死我。”孟总煞有介事道。

    “嗯,我明白了。另外,我多问一句,您公司的股东是谁?”方轶问道。

    “公司股东是我父母,当年办营业执照时,我在系统内工作,不方便做股东,让我媳妇当股东吧,我又不放心,所以最后写的是我父母的名字,我媳妇负责经营管理。”孟总道。

    “嗯,担保合同上是您的签字,您是担保人,想抹掉您担保人的身份是不大可能的。”方轶道。

    “嗯,这个我认可。谁叫咱签字了呢。”孟总点头道。

    “但是,您签字,您爱人没有签字,这笔债务真追到您身上也是个人债务,不是家庭债务。”方轶道。

    “哦!您的意思是……”孟总似乎听出了点门道。

    “我可什么意思都没有,我只是就事论事,说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没有给您任何建议。”方轶急忙道。他可不想落一个协助逃避债务的名头。

    “我明白,您继续说。就当给我普法了。”孟总是个聪明人,自然明白方轶的意思。

    “从现有材料看,担保人是您个人,不是以家庭财产提供担保。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债权人追债申请强制执行也只能执行您个人那部分财产,您爱人的那部分是不能执行的。

    也就是说您家庭的一半财产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当然这不包括您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说跟您公司没有关系,因为公司股东不是您。从法律上说公司跟您没有关系。”方轶说完喝了一口茶水,然后微笑着看向孟总,让他先消化下自己刚才说的话。

    “我还以为要执行我家里的全部财产呢,您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片刻后孟总的眉头稍微舒展了些。

    “现在债权人还没有起诉吧?”方轶问道。

    “嗯,之前一直没起诉,不过我觉得也快了,两个月后贷款就到期了,到时候我朋友还不上钱,他们肯定会起诉。

    这段时间他们也听到了些风声,在找我朋友谈还款的事,好在我朋友的公司还在运营,只是收款困难而已,还没到倒闭的程度。”孟总道。

    “嗯,您跟您爱人的关系怎么样?有没有不和睦,闹离婚的情况?”方轶突然问道。

    “闹离婚?什么意思?”孟总一愣,然后道:“我们关系一直挺好的,早以前闹过,不过这都好几年了。”

    他觉得方轶突然问这事肯定不是出于八卦之心,律师嘴里说出来的话绝对不会无的放矢。

    “嗯,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也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旦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就不存在共同财产的问题了。即便是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了债权,强制执行时,法官也不会对之前离婚时分割给另一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离婚就是为了规避债务,或者债务本身就是家庭共有负债,非一方个人债务。”方轶道。

    “哦,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夫妻感情不和,在对方起诉前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分给我媳妇的财产是不在被执行范围内的。”孟总若有所思道。

    “法律上和实践中是这样的。前提是您得真离婚,而且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也得差不多点,别净身出户让人感觉是在作假。

    当然什么事都存在风险,即便您真离婚了,也不排除意外情况,当然几率比较小,您得想好了。”方轶道。

    “嗯,明白了,谢谢方律师今天的普法。”孟总笑道,此时他的眉头已经舒展开了:“要不要再加几个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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