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7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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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73节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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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在事故发生后,曾宇没有走,而是躲在路边等着,五分钟后,果然从对面的远方射过来两道车灯,很快对面的车子驶近了,就听“嘭”的一声,紧跟着对面的小轿车来了个急刹车,打着双闪停在了路上。

    此时的曾宇心中一惊,心脏咚咚咚的跳成了一个,他没想到自己的计划真的实现了,就在他心脏狂跳之际小轿车上走下来一个男人,左右看了看,然后冲着他喊道:“兄弟,你刚才看到什么东西没?”

    “没……没有。”曾宇说完,惊慌失措的骑上电动自行车离开了现场。

    由于天黑,那男人没看到他的表情,见到车下有个大口袋,里面有些塑料瓶,以为刚才是撞在了口袋上,便一边咒骂乱扔杂物的王八蛋,一边将大口袋扯了出来,扔在了路边。

    上车后,男人的女朋友问他撞到了什么,男人回答是个装塑料瓶的大口袋,并连声说晦气,随后发动车子准备离开,可车子怎么也开不动,于是便倒车。

    可就在此时,他的女朋友一声尖叫,冲他喊车前面倒着个人,男人一惊立刻下车查看,在前车灯的照耀下,公路上躺着一个满脸是血的男人,头还在动,证明没死。男人和女朋友立刻拿出电话报警,拨打急救电话。

    当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时地上被撞之人已经没了气息。后来经尸检,法医发现死者有两处伤,其中一处伤不是肇事车辆撞的,被害人应该被撞过两次,随后公安机关在事发路段发现了电动车的碎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取了相关路段的监控录像,发现曾宇的嫌疑最大,随后在他家中发现了那辆电动自行车,见事情败露,曾宇很快便交代了事发经过。

    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宇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无责任。

    第388章 为什么?理由呢?

    “我昨天去事发现场看过了,与案卷记录的一致。道路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道路中心漆划黄虚线,边白实线,属于机非混合道,公路两边没有路灯,标志、标线齐全。

    案发后,被告人曾宇的家属东拼西凑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八万五千元。这就是案件的全部事实情况。”赵律师介绍道。

    “哎!良心丧于困境,如果曾宇家没有房贷,没有孩子上学的压力,曾宇可能也不至于有邪念。据说被害人家里也不怎么样,否则也不会靠捡废品度日。

    一场车祸毁了两个家庭。”高律师感叹道。

    “我和高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为曾宇提供辩护,但是现在我们的意见不是太一致,想听听您的意见。”赵律师看向方轶道。

    “检察院那边怎么说?”方轶看向赵律师和高律师。

    “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曾宇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也认为曾宇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是高律师与我的意见相反。

    我暂时想的不是很透彻,所以想跟您一起探讨下,看看能不能碰出思路来。”赵律师道。

    “我先谈谈我的看法。我认为,检察院指控曾宇逃逸致人死亡理由不能成立,曾宇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被告人曾宇不逃逸,被害人也会死亡。

    因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必须具备离开事故现场这一客观要件,而被告人曾宇在发生第一次事故后并没有立刻离开事故现场,被害人也未死亡。

    被害人是被轿车撞后死亡的,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高律师道。

    说完后,高律师和赵律师看向方轶,等他开口,发表意见。

    “之前赵律师把案卷已经发给我了,首先交警认定曾宇负主要责任,这个现在是无法更改的。其次,根据尸检报告和曾宇的供述,他确实撞了人,即便当时没死,也是重伤,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曾宇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知道您二位是否同意我的看法?”方轶说完,看向赵、高二人。

    “嗯,曾宇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们不否认。高律师和我争议的焦点是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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