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96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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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96节 (第2/3页)

看向方轶问道:“方律师,我会被判刑吗?”

    “从你说的情况看,我认为你可能属于正当防卫。当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等我去法院阅完卷后才能确定。辩护方案出来后,我会再来见你。

    你别想太多,身体是第一位的。”方轶道。

    从看守所出来后,方轶给法院打了电话,嘟嘟想了几声后,有人接了电话,方轶跟对方约阅卷时间,对方让他下午两点到法院阅卷。

    中午在一家酒楼上,吴总请方轶吃饭。

    “方律师,我弟弟的事怎么样?有没有希望?”吴总问道。

    “从目前情况看,我个人认为您弟弟吴文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下午我阅完卷后,回去再分析下,过两天我给您打电话,咱们再探讨辩护方案的事。”方轶道。

    当事人的话只能信一半,因为人在被关进去后,压力剧增,头脑可能会混乱,甚至崩溃,他们说的与现实情况可能差别很大。

    “方律师,之前那位律师说,我弟弟的案子构不成正当防卫,他说对方属于寻衅滋事,而且主要目的是砸东西,并不是伤人,否则对方有备而来,我们养身馆里的员工早就躺下好几位了,不会只有轻微伤。

    另外,那位律师还说,我弟弟把对方的刀打落后,对方赤手空拳已经不构成威胁,我弟弟再次抡棒球棍击击打对方头部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吴总停下筷子问道。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寻隙滋事也分情况。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方带人到您的养身馆打砸,在此过程中伤人,不属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中的任何一种,但是有可能构成‘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且‘行凶’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认定上可以有一定交叉,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行为的暴力程度越高,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程度的,有可能被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中的行凶。但是侵害行为最终构成什么罪名,对防卫人正当防卫的认定没有影响。

    下午我会去法院阅卷,等我分析完案情后,才能给你最终的答复。”方轶道。

    下午阅卷很顺利,拿到案卷的复印件后,他可没敢给吴总看,李明博就是前车之鉴,虽然最终被无罪释放,但是被关在里面滋味不好受,这种风险应规避。

    次日一早,方轶带着案卷来到律所,开始分析案情,查找唐市中院的相关判例,忙的一塌糊涂。

    上衣的袖子被挽了起来,衬衫最上面的两个纽扣是敞着的,方轶瘫坐在椅子上,看着办公桌上散乱的案卷和查到的案例材料,心中暗道:看来周末带儿子回老家的计划要改一改了。

    快吃午饭时,万可法回来了,他身后跟着冯助理。不一会儿,冯助理来到方轶面前,告诉他老板请他进去喝茶。方轶答应一声,放下手中的案卷,起身向主任办公室走去。

    第434章 大悲大喜!

    “过来坐,喝杯茶!”万可法倒了一杯茶水递给了方轶。

    “您叫我过来,不会是专门品茶的吧?”方轶接过茶杯后说道。

    “上午我和冯助理去看钱文钱律师了。”万可法一边泡茶一边道。

    “钱律师生病了?”方轶端起茶杯的手一顿,问道。

    之前他与钱文一同办过一个法援的刑事案件,所以还算熟悉,但交往不多。

    “嗯,昨天晚上他老公给我打电话,说她抑郁了,请几天假。钱文以前给我做过助理,做事很认真,但是情感太丰富了,容易被当事人带节奏。说白了就是心太软。

    她始终不明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这话我曾经告诉过她不止一次,劝她想开点,凡事要正反两面看,但是……

    这不,她这些年见到太多不平事,太多的社会阴暗面,心里排解不开,抑郁了。”万可法惋惜道。

    “这事确实麻烦,心锁只能自己解,别人没辙。”方轶叹息道。

    “他老公说给她找了位心理学专家,一周去两次,治疗抑郁症。”万可法道。

    “那玩意能管用吗?”方轶疑惑道。

    “管用?心理医生看谁都有病,在他们眼中就没有正常人,你说能管用吗?天长日久的,他们看自己都有病。”万可法不屑一顾道。

    好吧!您高兴就好。方轶见万可法一脸老愤青的模样,只得保持沉默。

    “钱律师自己有什么打算?”方轶问道。

    “钱文现在正抑郁着呢,即便有什么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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