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8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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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80节 (第2/3页)

规定处理。

    但是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我去会见时,您儿子告诉我,他是与一位外号叫黄毛的朋友一起去的小超市,实施的抢钱行为,所以符合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家庭成员财产的规定,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方轶解释道。

    “啊,感情抢自家的钱也犯罪!”贾宗霞的眼神飘忽不定,突然问道:“那……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哪个会判的更重?”

    “故意杀人罪,是重罪,从《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量刑就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的量刑顺序是从重到轻的,先考虑死刑、然后是无期徒刑、再说十年以上、三年以上,这是一般法官判案量刑的思路。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它的量刑顺序是由低向高排的(一般的罪名都是这样排列),首先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后具有法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绝对是重罪中的重罪,相同的案情,案件罪名不同,量刑可能会差很多。您理解我的意思了吧?”方轶解释道。

    “嗯,我大概明白了,也就是说我儿子这个案子,如果定故意杀人罪,那刑期肯定会比抢劫罪要重很多,是这意思吧?”贾宗霞想了想后,双眼直勾勾的看向方轶。

    “对,我就是这意思,这也是为什么之前那位律师告诉您有可能判死缓的原因。虽然您儿子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是您老公现在是重伤,再从轻处罚恐怕也只是不立即执行死刑而已,所以死缓可能性最大。

    现在您儿子的案子不是哪个罪名重,哪个罪名轻的问题。而是根据案件事实定性的问题。我觉得您儿子的案子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方轶解释道。

    “方律师,我不懂法,您是大律师。我听您的。”听了方轶的解释,贾宗霞想了想说道。

    她明白,现在这种情况,不判刑看来是不可能了,所以她只能退而求其次,在保住命的情况下,少判几年是几年。

    “好,过几天我会再去看守所见您儿子,沟通辩护方案。昨天法院已经通知了开庭时间,就在下周四,开庭时您是否去旁听?”方轶征求他的意见道。

    “嗯,我会过去旁听,麻烦您到时候再提醒我下。”贾宗霞点头道。

    中院的法庭条件比基层法院强不少,空间大,旁听席上的座位也多,一走进去给人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

    但是今天的旁听席显得有些冷清,只坐着两个人,一个是满面愁容的贾宗霞,另一个是头裹纱布,一脸愤恨,眼露厉色的唐明。

    从被害人唐明的表情上,方轶看得出来,被害人与被告人积怨颇深,恐怕已经深入骨髓……

    上面坐着的三位男法官中,有两位方轶在其他案子中见过,剩下一位年轻的法官有可能是新来的,第一次见。

    ……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前面的程序走完后,审判长底气十足的说道。

    “……被告人唐仁国与被害人唐明系父子关系,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被告人撬窗进入自家庭经营的小超市,在向被害人逼要钱财过程中,因被拒绝,恼羞成怒,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后被告人以为被害人死亡,抢了小超市内用于进货的五万三千八百元现金后逃走。

    被害人与被告人虽为父子关系,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被告人持凶器杀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唐仁国认罪认罚,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刑法》第二十三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面色冰冷的女检察员说完,看向审判长。

    第600章 这得多大仇啊!

    “被告人唐仁国,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坐在被告席上,面带青涩的唐仁国。

    “我听清了,我认可,全都认可。”唐仁国点头道,眼神中带着慌乱。

    方轶在最后一次会见时跟唐仁国说过辩护方案,但是被告人唐仁国最后还是选择了认罪。

    唐仁国不过是个社会经验少,一时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的小青年,此时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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