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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第3/3页)
们不还是活得好好的?有几个人把这种威胁真正落实了呢?你把这种威胁认定为我的当事人杀人的证据,不觉得有点可笑吗?” “辩护人,请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忍着笑,摇了摇头说。 我把老罗拉回座位,站起身说:“审判长,各位合议庭成员,很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让我为被告人辩护。首先,我对被害人的离世感到遗憾。被害人是个好人,一个单身女子,收养了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为了这个孩子,她几乎付出了所有,这是值得我们尊重的,无论她做过什么,这一点是我们都不能否认,也不能抹杀的。对于她的离世,我和这里的所有人一样,都希望能够找到真凶,让她瞑目。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冤枉了一个本来无罪的人,却让真凶逍遥法外啊! “来说说我的当事人。”我走到被告席前,“在公诉人提供的材料中曾提到,我的当事人是有前科的,曾与人斗殴致人轻伤,他们因此推定,我的当事人也一定杀害了本案的被害人,这就像我的同事说的那样,单凭一句威胁和这句话的内容与现场形态吻合就认为我的当事人杀人,有点太扯淡了。以一个人过去曾做过坏事为由推论其现在及将来一定会做坏事,这是赤裸裸的歧视,是对当事人人格的侮辱。何况,我的当事人真的是与人斗殴吗?不错,秦枫的确曾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但公诉人的材料中并没有提到我的当事人为什么与人争执。请注意我的用词与公诉人措辞的区别,我用的是‘争执’,这与‘斗殴’完全是两个性质的词!而且,我认为我的用词也是不准确的。 “我这里有两份证人证词,请审判长过目。”我示意老罗将证词递交给法庭后,继续说道,“从证词中可以看出,我的当事人两次与人争执,第一次是出于对学生的爱护,而第二次,则更加明显是见义勇为,只是因为下手过重才被警方定为故意伤害,而且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因此获刑,检方对那个案子最终是没有起诉的。 “我有必要提醒法庭注意证词中提到的,我的当事人曾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所得款项全部捐给了山区的贫困儿童。这是留存的银行汇款凭证。”我出示了几份汇款单后说道,“审判长,各位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试问,我的当事人是如此具有正义感和爱心的一个人,在面对被害人这对可怜的母子的时候,他能下得去手吗? “不,”看着审判长微微颔首,我继续说,“他下不去手。我的当事人曾向我陈述,他不仅无法对被害人下手,还给被害人留了五百块钱。但是从公诉人提交法庭的材料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这部分供述,也没有表示是否查明了这五百块钱的去向。我想问问公诉人,这是为什么? “将一个原本是正能量满满的见义勇为事件硬是扭曲成了双方都有过错的聚众斗殴案件,公诉人又是意欲何为?这已经不需要我多说什么了吧?”我摊了摊手,“公诉人在处理本案中根本就是戴着有色眼镜的,我很怀疑,他们是否能够做到秉公办案!” “你这是对我们的侮辱!”公诉人喊道。 “辩护人,请注意你的用词。”审判长提醒道,又示意公诉人就我的辩护词发表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声称为被害人留了五百块钱只是他的一面之词,在现场我们并没有发现这五百块钱。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被告人试图脱罪而编造的谎言。”公诉人说,“辩护人提到了被告人是一个富有正义感、充满了爱心的人,我也很想问问辩护人,这样的一个人,会去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吗?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这个组织的负责人,都已经承认了这一点。被告人为什么没有可能杀人?” “好,审判长,公诉人既然提到了这个问题,我申请传唤证人出庭,来证明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杀害本案的被害人。” “准许,传唤证人到庭。”审判长说。 张静依旧是一身警服出庭,我和老罗怎么都想不明白,以警察的身份作为辩方的证人出庭,怎么会让张静有一种高涨的兴奋感。 “冤案有可能是因为我们的侦查不到位而引起的,也就是说,源头就在我们这里,当然也应该由我们来终结。”很久以后,当我不得不送她离开的时候,她这样对我说,“在法庭上,我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警察这个群体。我想告诉所有人,不可避免地,我们可能抓错了人,但我们也在尽可能查明真相,并且,永远不会避讳我们犯下的错。” “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败(谈)的人生。”到那个我们不得不分离的时候,老罗还是记不准哪怕一句最简单的名人名言。 “证人,这次你是以什么身份出庭?”审判长看了一眼公诉人,也有些无奈。 “省公安厅技术勘察科鉴定人员啊。”张静微笑着说,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对于我的责任与义务,我很清楚。审判长,我们可以开始了。” “辩护人,请提问。”审判长示意。 “证人,你对本案现场进行过勘察吗?”我问。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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