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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3 (第2/3页)
的人抓起来了。 作为普通人工作后的消遣,有人选择去吃大排挡,有人选择推麻将,还有人选择去广场跳噪音舞;只要不影响别人无可厚非。可是就是有人看着不顺眼。因为他们手里有权,便一定要把他们不顺眼的你一棒子打死。 中国曾经有着很多不合理甚至反动的伪法律,例如‘流氓罪’,几个人在自己家开个帕替便被抓了,甚至被枪毙了。 有一次,一个明星认识了一位老大姐,他们有一伙人经常在一起跳舞。那时候的风气还不允许公开搞舞会,但他们经常跳,而且还是贴面舞,今天他家明天你家,到了就说:‘跳舞吧。’音乐一放,窗帘一拉,邓丽君的就飘了出来,就跳上了。后来判四年。和他混在一起的哥们儿、姐们儿也都没能逃脱判刑的厄运。 还有一次,该明星和3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就成了后来报纸渲染的‘聚众淫乱’。作为流氓团伙案的主犯,被法院认定为“利用其驾驶的公用小轿车多次勾引妇女,姿意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已构成流氓罪。 判决书中对他描述称,被告人自1981年至1983年间,驾驶小轿车,先后在本市大方巷、夫子庙、大行宫、工艺美术大楼、军人俱乐部、察哈尔路等处,以乘车观夜景、兜风为名,勾引并奸污了女青年刘某、查某、宋某;勾引并猥亵了女青年徐某、蒋某、李某、方某、陈某、龚某等人。 而其他被告人也被认定为“各自采用不同手段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恶劣,均已构成流氓罪。1984年5月24日,南京市(又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百六十条款、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和全国人大条项之规定进行了判决。 上面是个明星,所以只判了四年;另一个开家庭舞会的便没有那么幸运了。这个女人的故事被渲染为一段传奇,她组织的“流氓舞会”以及超前的生活姿态成了坊间的一个谈资。有与其关押一处的案犯出狱后在回忆文章中写道,***关押在看守所女监房的时候,曾有男犯人为一睹芳容而发生斗殴。 据说,***是一个非常老实的人。警察说,‘你把事情的真相告诉我们,这件事情便结束了。我们也绝对不会到处传播。’这种鬼话她居然也相信了。 在警察的诱惑下,这个女人‘认罪态度’很好。对警察和盘托出了自己闺房的私密事件毫无保留。怎么和男人发生的关系;在床上都作了什么;用嘴还是用阴部;男人们是从前面进入还是从后面;其间都说了什么调情的话,一五一十一样不漏的都作了交代。为的是警察所作的那个‘只要说出来,你便没事了。’的保证。 这次大交待,女人搜刮尽脑汁,前思后想,自己供出现后曾与130多名男性有过不正当关系(没有收费,不是卖淫)。于是这130多人算是倒了八辈子的血霉了。肏了一次屄,搭进去的可能是一条命。 众多的情人一度使法院的取证工作难以应付,用了几年的时间,经过法院确认最终只落实了其中70余名。其余的因为坚决不承认从而逃过一劫。因为被捕后不合常理的与警方配合以及一些传言,法院曾怀疑这个女人是否有精神疾病,特意邀请西安市精神病鉴定中心做了鉴定,证明一切正常,只不过是轻信了警察的谰言。 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甚至像刊登色情连续一样,以整整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报纸销量逐日翻番,比登武打强多了。 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提前一年,在严打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因为性交而被枪毙。 有人和***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有人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等人跳舞助兴(这在当时算得上是天大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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