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羊与红雄鹿_【黑山羊与红雄鹿】(3续)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黑山羊与红雄鹿】(3续) (第4/11页)

。当自己还是孩子的时候,西方同盟知名的贤者米

    斯兰达,给自己讲的那个故事。

    &25163;&26426;&30475;&29255;&32;&65306;&65324;&65331;&65322;&65334;&65327;&65316;&65294;&65315;&65327;&65325;

    手机看片:LSJVOD.

    公主啊,如果你愿意,我将简要而动听的为你讲述一个故事,那是整个奥鲁

    希斯的故事。

    在那遥远的,遥远的过去,如同黄金一般辉煌的时代里,诸神还行走于大地

    之上。祂们以绝大的伟力为海洋、陆地以及山脉带来了秩序,祂们以无上的智慧

    为这片天地带来了生长的和行走的生命。完成了这一切工作,祂们转身离去,将

    大地留给了神的子民。没有凡生确切的知道,那个时代究竟发生过什么,或许只

    有最为悠久的古龙们能够知晓一二,然而它们早已离开了这片大陆。

    诸神离去之后,凡生渐次苏醒,开始谱写自己的故事,白银时代开始了。首

    先是高贵而不朽的星辰之子,这些同现代的精灵截然不同的上古精灵们住在由星

    辰之光所笼罩的城市之中,他们是星辰的化身,超凡之子,他们能以自己的意志

    驾驭自然。然后是古巨人,他们的身躯如同山脉一样高大,他们巨力足以改变大

    地的脉络,他们掌握着的这片大地上的原始力量。巨龙,这些在黄金时代就已经

    存在的古老生物,它们的咆哮可以撕裂天地,震撼万物,他们的吐息可以点燃魔

    炎,焚尽一切。最后,则是高据天空的王座,俯瞰着大地的天人一族,他们是神

    之子,是奥鲁希斯的监视者和守护者,诸神留下他们看护地上的诸族。

    白银诸族有着现代的人们难以想象的高尚与强大,他们没有繁重的劳作,也

    没有也没有苦恼和贫困。大地给他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硕果,丰盛的草原上牛羊

    成群,他们平和地从事劳动,有着近乎于不朽的生命,而且几乎不会衰老。无论

    以何种的眼光来看,他们的故事都将一直延续下去——直至那一天的来临。

    黑之潮,那是所有生灵的恶梦。没有人知道其从何而来,也没有人知道其因

    何而起,但是那一天终究到来。长夜降临,黑潮四起,诸魔百鬼从地穴中涌出,

    天地万物全都黑暗所吞没。

    魔界的大门打开,始源魔主率领无穷无尽的魔族汹涌而出,吞噬地上的一切。

    数之不尽的魔神在地上肆虐着,那是最初也是最强的黑潮。

    黑之潮肆虐了一个世纪之后,才被诸族联手阻止,始源魔主被送进了地渊,

    魔族大军被赶回了魔界,然而白银诸族也变得疲惫不堪。巨人永远的沉醒在山脉

    之中,古龙离开了这片大地,天空之民不再过问地上的事务,而星辰之子也返回

    他们的诞生之地。在这个纪元最后的时间里,新生种族缓慢的发展起来。最终,

    他们开启了新的纪元。

    那是青铜的时代,是一个蒙昧而混沌的纪元。新生诸族崭露头角,不断的扩

    大自己的活动范围。首先是精灵,他们是上古精灵的后裔,在黑之潮中,精灵的

    圣地被污染,星辰之子们失去了近乎不朽的生命,最为强大和睿智的精灵们返回

    到自身的起源之地,留下的精灵们重建了家园,但是他们早已不复祖先的力量。

    然后是矮人,同样是在白银纪元就出现的种族,他们从巨人沉睡的山脉中苏醒,

    将自己的足迹遍布于大地,自称为大地之子的他们有着高超的锻造技艺。接着是

    巨魔,或许你甚少耳闻,但是这种野蛮与残暴的种族曾经在那个纪元显赫一时,

    他们有着强壮的身体和惊人的生命力,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智慧,他们甚至以智

    慧生物为食。最后则是兽人,这种丑陋而卑劣的生命是受黑潮污染而诞生的,这

    个被诸神所唾弃的种族有着强大的生殖能力,能以大多数种族的雌性孕育自己的

    后代。

    然而,他们都不是那个时代的主角。在那个时代,最为强大的种族是魔族。

    这种由黑潮带来的异族在黑潮结束后大多退回了魔界,然而仍然有一部分魔族留

    在了奥鲁希斯。他们利用上古诸族离开的空隙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建立起了强大

    而黑暗的苏鲁尔帝国。虽然他们人数稀少,但是掌握了黑暗魔法使得他们无比强

    大,兽人全部为他们所驱使,巨魔也大多臣服于他们。他们统治了幅员辽阔的土

    地,无论是精灵还是矮人都无力和他们对抗,他们甚至建造了通往魔界的道路,

    从魔界请来了三位魔神助阵,即便是天人一族都拿他们没办法。

    什么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