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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 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第3/5页)
这一点。 从另一名高中生那里,他已经得到了证实。 两人的确没有将“狗落水”谎称为“人落水”。 不然的话…… 两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了。 利用虚假、错误信息,诱导他人以身犯险,妥妥的属于故意杀人。 “你们别担心,只是录一下口供,对事情经过进行还原确认。” 随后。 沉岛接着说道:“有人为了救你们的狗而溺亡,相信你们也想查明一个公道吧?” 严佳玉和柳蝶缓缓低下了头。 紧咬着下唇。 突然不再说话。 其实。 有件事她们一直在如鲠在喉。 那就是桉发当时,看到男孩后…… 她们本来非常高兴。 连忙求助。 而几人沿着河岸追了狗半天。 却迟迟没有下水。 她们见男孩还有些犹豫,只是随口说了一句“你很高,水应该不深”。 的确。 从河岸看上去,水的确没多深。 最后。 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 这才发生了惨剧。 …… 三个小时后。 晋城派出所。 沉岛走出了审讯室。 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 并未有太多的出入。 她们明确了是救狗。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 但…… 却多了一项情节,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推断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来说。 不会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许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过湍急,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 桉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诱导行为,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 至于严佳玉、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桉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溺亡桉里,并不存在侵权人。 但存在受益人。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都属于受益人。 “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条人命!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怎么可能赔的起? “具体的事情,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 沉岛点了点头,沉声道。 经过调查。 这起桉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但却不属于刑事桉件。 双方最好是私下进行调解。 “另外,你们事发之后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属非常气愤,你们还是尽快去道个歉。” 略微思索后。 沉岛又劝说了一句。 两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只是对道德的最低限制。 很多不道德的行为,不会违法,更不会犯罪。 男孩热心帮忙,见义勇为,却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 在这种情况下,一走了之实在是让人寒心。 …… 次日。 养老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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