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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 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第4/5页)
经历了昨日的事件后。 院里的讨论话题,不再是起诉食堂大妈,而是男孩溺亡桉。 “才十六七岁,就这么没了,花一样的年纪啊。” “白发人送黑发人,男孩的父母,估计要伤心死了。” “水火之类的东西,最好离远一点,千万别碰。” “小秦小秦,你来说说,那两个女的会不会进去啊?” “……” 张清源等人长吁短叹,心情沉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 他们比普通人的情绪更加敏感。 对生离死别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后。 一行人都凑到了秦牧面前,想要知道那两个遛狗不牵绳女子可能的下场。 秦牧却摇了摇头:“现在事实真相都不知道,无法判断。” 这个桉子涉及了许多主观认定的知识。 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那两个小姑娘如果故意说是救人,欺骗男孩下水呢?” 张清源忍不住问道。 秦牧皱了皱眉:“如果查明两人故意欺骗男孩,谎称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产生了错误认知,下水救人,从而溺亡……” “在法律上,两人的行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见义勇为的桉子里…… 也曾有过因果关系的认定。 那次他们追逐抢劫犯,导致抢劫犯横穿人行横道。 但那属于抢劫犯的危险自招行为。 他们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追逐,并没有强行驱赶。 但这个桉子里…… 两名女子则是向人求助,属于主动请求救援。 若是再隐瞒了信息,让人产生了错误认知,使人下水,则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按照刑法规定,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那如果这两个小姑娘说的是救狗,但男孩以为是救人,这样又怎么算?” 李卫国又跟着问道。 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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