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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71节 (第3/3页)

也无所谓,因为一切的目标是让当事人听得懂,听得明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花费最少的沟通成本,达到最佳的沟通效果。

    说的直白点,就是律师要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这绝对不是贬义,反而说明律师很有沟通技巧,能与各种当事人同频。

    “我儿子绝对没拿走电动自行车的电瓶。法院判决书上也有写。”沈贵林听明白了方轶的意思后,急忙道。

    “所以我说您儿子二审有希望,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可以为沈虎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那我儿子会被判几年?”沈贵林问道。

    “这个我不好说,但是如果辩护成功,一定会比现在的刑期短。但是您儿子构成抢劫罪,这是改不了的。”方轶道。

    “嗯,我明白了。少蹲几年算几年吧!谁叫他自己不争气,去偷人家呢。方律师,我儿子就靠您了。”沈贵林道。

    “嗯,我会尽全力的。委托手续上的签字和手印都是您的吧?”方轶问道。这是他的习惯,只要不是当着他面签的委托手续,他都会问上一嘴。

    刑事案子不比民事案子,风险大,委托手续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依据,马虎不得,曾经就有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委托手续签字上栽过跟头,这都是同行们血和泪换来的经验。

    “是我签的,手印也是我按的。”沈贵林确认道。

    送走沈贵林后,方轶开始约看守所和法院的时间,他要去会见沈虎,然后在去法院阅卷,核实案情,当事人怎么说只是他的一面之词,不可全信,更不能被误导。

    隔日的早上,方轶去了看守所,沈虎人如其名,长得虎头虎脑的,身体很壮实,二十郎当岁,跟他父亲沈贵林一样也是五短身材,手指头跟小棒槌似得。

    “沈虎,你把案发当时的情况说下,说的越细越好。”方轶拿起笔,说道。

    “嗯,我当天晚上跟一帮朋友吃饭,吃完饭后,我发现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快没电了……”沈虎将当晚的案发经过讲述了一遍。

    当晚,沈虎骑了一段路后,发现电瓶快没电了,放眼四望,看到火车站旁边的自行车停车场,他记得那里有个可以冲电瓶的地方,于是便推着电动车过去充电。

    在冲电的过程中,他见周围没什么人看着,见周围一辆辆电动自行车,便打起了歪主意。

    他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买了好几年了,电瓶老化,骑不了多久就得充电,他看到周围有新的电动自行车,就想乘人不备,偷一个电瓶换到自己的电动车上。

    他在停车场转了一圈,看中了一辆跟自己电动自行车一样的电动车的电瓶,此时夜已经深了,路上人比较少,来停车场骑车的人也少了。

    电瓶充满电后,他骑车去了附近的朋友家,借来了工具,再次来到停车场开始拆卸电瓶。就在他费力将电瓶取下准备放到自己的电动车脚踏板上,逃走之际。一名保安,拎着橡胶棍和对讲机大喊着冲了过来。

    原来停车场内是有监控的,刚才值班的保安一直在玩游戏,没看监控,就在沈虎即将成功之际,保安手机没电了,不得不停止游戏,抬头一扫监控,立刻发现了沈虎,于是情急之下,保安提着对讲机和橡胶棒冲了出来。

    沈虎见势不妙,骑车就跑,但是保安卡在出口处不放,沈虎挨了一橡胶棒,电动车倒地,他与保安打在一起。

    沈虎年轻体壮,情急之下一脚将保安踹倒,电动自行车也不要了,转身就跑。结果刚跑到不远处,便被闻讯而来的巡逻队抓住了。

    “哎!我当时喝了点酒,见财起意,脑袋一热就去偷了,早知道有今日,我就老老实实的被保安训一顿,说不定买两条烟就没事了。”沈虎一脸的后悔道。

    “你以前有没有被处理过?我的意思是被判刑。”方轶问道。

    “没有。我长这么大,头一次进来。这地方没事谁愿意来啊!整天关在屋里,被人盯着,跟三孙子似得,一点自由没有。”沈虎懊悔的说道。

    “你偷得电瓶值多少钱?你知道吗?”方轶问道。

    “知道,警察告诉我了,价值一百五十元。”沈虎道。

    “你逃走时,电瓶在什么地方?”方轶问道。

    “在我自行车的脚踏板上,当时我只顾着逃走,电动自行车和我偷的电瓶都扔在停车场了。我是翻围栏逃出去的。”沈虎道。

    “嗯,有什么需要对你父亲说的吗?我可以转告你父亲。”方轶道。

    沈虎眼神闪动,犹豫了片刻道:“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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